第十条 经委托人认可后,本公司可采取登报或其他适当方式发布拍卖公告。
第十一条 拍卖会按如下程序进行:
(1)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半小时,凭《竞买登记表》及保证金缴付凭证领取号牌。
(2)竞买人凭号牌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进入拍卖会场,参加竞买。
(3)由拍卖会主持人宣读《拍卖规则》及《竞买须知》。
(4)拍卖师介绍标的概况,宣布拍卖方式、竞价阶梯及起拍价格。
(5)拍卖师开始报价,竞买人按竞价阶梯应价。当拍卖师报出较后一次价格后,无人加价,且报价已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时,即以敲槌方式宣布标的成交;如较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,拍卖师宣布标的流标并将其撤回。
(6)拍卖会结束后,买受人应当场办理成交标的的相关手续;未竞得者应当场交回号牌。预付保证金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退还。
(7)待买受人付清全部***款后,人民法院将开具相应法律文书,买受人方可办理标的物的移交及变更手续,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。